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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房产分割协议书(精选31篇)

2024-04-10 22:07:12合同范本打印
分户房产分割协议书(精选31篇) 分户房产分割协议书的参考样式;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

  ④个人公司;

  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

  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

  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

  ②个体工商户;

  ③个人独资企业

  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三、协议人对于女儿周____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____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____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____由____承担主要抚养义务,____每个月承担____抚养费用1000元,从20xx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____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甲方:______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房产分割协议书 篇19

  文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

  一、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_______________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________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________%。

  二、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__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________%给付。

  三、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当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户房产分割协议书 篇20

  夫妻感情不和办理手续,需要对进行分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一般会协商签订协议。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出现了很多问题,最终离婚后的夫妻又不得不重新回到法院解决协议遗留的问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下面,本站首席婚姻、房产法律专家杨欣律师根据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将这些问题和对策做一简单的总结: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履行问题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过多思考协议可能存在的履行障碍问题。就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而言,一旦夫妻离婚之后,身份关系解除变不能自动恢复,离婚就成了不能反悔的事实;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可以反悔的。

  此时,如果夫妻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得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然而得房的一方如果离婚后反悔,不愿继续履行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义务,该如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履行房产分割协议的,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对此,如果法院查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对守约方的主张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得房的一方只有一套住房怎么办?守约方又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同样,如果是不要房子的一方违约,离婚后不愿意配合得房的一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得房的一方亦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可是,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带着房屋折价款跑了,出国了,那么得房的一方起诉要求房产过户就非常困难。

  针对上述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在上海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绝对比例,可见夫妻离婚之后违约率之高。这也许和夫妻离婚后冷静下来,对双方婚姻的失败,心中仍存有怨气有关。杨欣律师建议,如果夫妻离婚所分割的房产登记有双方的名字,那么该离婚手续最好不要通过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法院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内的户口迁移问题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如果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得房的一方一定会要求对方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走。但是,司法实践中,户籍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辖,户籍迁移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而公安局也没有权利对公民的户口进行强迁。所以,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旦遇到户口迁移纠纷,那么,这个事情通过法律途径是不能处理的。

  律师建议:1、该迁移的户口最好在离婚之前迁走;2、如果离婚之前不能迁走,那么应当在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对此加入制约条款。否则,户口问题就真的没有办法处理了。

  三、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律师提醒: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明确地说: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自愿的双方,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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