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经营终止合同(通用32篇)
8、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9、甲方在 区域内另行设立分公司或在本区域内自营相同业务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甲方无故拒绝配合乙方经营分公司业务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
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7、因甲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自愿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双方对与分公司承包工程施工有关问题发生争议,自愿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开具外经证程序
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通知,自 年1月1日起,凡工程中标签定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超过期限罚款5000-50000元。
第十条 施工合同的订立生效
凡今后各分公司所中标工程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方为有效,法定代表人有事确实不能到场的,有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分公司承包经营终止合同 篇27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了拓展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分公司的设立
1、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
2、 设立分公司需要场地、办公设施等由甲方负责提供,资金由乙方提供。
3、 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的总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二、 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 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国内,但凡是涉及特公司的项目均由总公司承建,包括本条所述的分公司经营区或内的该公司的项目。
2、 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3、 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4、 乙方需要保证合法经营,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季度第一个月 号以内,乙方应将分公司上一季度的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核实原件和相关凭证。
5、 分公司的出纳由乙方任职或甲方指定及更换,公章由出纳管理,分公司应建立相关公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三、 承包期限、股权分配
1、 乙方承包分公司无固定期限,既从 年 月 日起。
2、 除国家税收以外,管理费由乙方自由协定,合同由甲方财务人员监督、保存,所得利润按股权分配。
3、 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间每年所产生的利润按比例第一年上交利润 30 %(因市场近期需要开发投入费用较高),第二年至以后按比例固定上交利润 50 %。
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末及时支付相关税款、末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末及时清偿经营期间的`债务、末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行使相关的权利。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 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3、 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 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5、 有权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 为乙方提供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承包经营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服务。
7、 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的利润。
五、 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当地的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办理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 负责分公司办公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
3、 严格遵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信誉。
4、 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5、 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担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质量、环境、安全健康负责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安全、质量关。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 日内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6、 负责在建项目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内部劳资关系和对外供求购销关系,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 负责甲方领导对分公司的常规巡视、专用或职能人员对在建工程的例行检查。
8、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公章及伪造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 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经营,如乙方超出约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超出经营范围项目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之付违约金。
2、 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地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双方在协议解除前一个月,乙方应先清理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后,再自行处理分公司属于自已的财产,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分司证照,证件)。
3、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