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合伙经营合同(精选32篇)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篇5
(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
促进当地饮食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增加合伙各方收入,促进各方事业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 ,该合伙名称归乙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负责转让的费用,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投入50000万元现金给店的原主。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30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30 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15天内。
4、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先期投入 10000 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渝品香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费30000元;
2、 甲方不参与乙方x店经营;
3、 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 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9、 甲方在媒体上对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开发适当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