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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通用34篇)

2024-03-19 02:17:10合同范本打印
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通用34篇)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 间 方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浙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转让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

  房屋权利来源: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后有效。

  五、甲、乙方签定合同并办理完更名手续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出卖的房屋物养费用(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等)转让前由甲方结清,转让后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 篇9

  甲方(转让方):北海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南宁投资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XX大厦(包含房屋、土地及所有附着物)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下列XX大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的房屋所有权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对该地块的实际情况,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买受。:

  (一)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XX大厦座落于:

  2、土地及房屋所有人为:

  3、随该土地及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含添置于墙壁、地板、不可移动的所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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