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 范本(精选27篇)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 件 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房地产买卖合同 范本 篇7
一、本合同适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售房、买方委托人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丙三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当事人商定填写。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委托人(出售方):(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南京家德城业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的(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双方如不要求进行资金监管的,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
乙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丙方不得代收代付房款。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天内或于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和代办事项,乙方按照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签约当日内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故意隐瞒该房屋产权的真实信息;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3、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