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补充合同书(精选30篇)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买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转让补充合同书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平方 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 平方 米,按房产证为准。
2、设备为:
3、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厂房和设备及土地使用费用总计为__万 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买卖款分三次次付清: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设备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设备和相应手续变更之日支付人民________________万 元(大写);
(2) 第二次付款为在第一次付款后一个月内支付__万 元(大写);
(3)第三次付款为在第二次付款后三个月内支付__万 元(大写)。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2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该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买卖总价2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5、本协议生效前由于本厂房、设备、土地及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由临淄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甲方无权干涉,该土地的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违约责任:
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按照买卖总价格的20%支付相对方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转让补充合同书 篇6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 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 下属的 位于 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和在建厂房 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 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 层、地下 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 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 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