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合同汇总(通用32篇)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10—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0—1—2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
10—1—3因政府强制征用拆迁必须终止;
10—1—4其他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甲方书面告知整改后,在三个月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对乙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保证金不予返回,甲方若有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标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等以任何变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10—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10—2—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2—4逾期三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种费用;
10—2—5乙方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必要的证照,在租赁房屋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10—2— 6依法律规定,构成其他根本违约情形。
10—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甲方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1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声明、保证及承诺的;
10—3—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规定的;
10—3—3甲方拒不履行维修房屋义务的;
10—3—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并严重影响乙方本合同之目的实现的。
1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标的房屋,政府房屋拆迁补偿费如包含拆迁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的,该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双方各自对装修的投入的比例相应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除须补足租金外,每逾期一日,还须按累计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追缴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11—2租赁期内,若由甲方代缴各项费用,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的,除补足各项费用和按有关部门规定缴交相应的滞纳金外,还应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项费用及其滞纳金总和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3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第10—2款或第10—4款规定的情形,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办理退租手续,保证金作为甲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
11—4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倍的赔偿金。若逾期归还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赔偿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1—5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乙方催告的,甲方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情况的,不属于甲、乙方违约,租金计算到合同自行终止之日,拆迁装修赔偿属各方装修的部分归各方所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12—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修改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通知的送达
15—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用面交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收到时间。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交寄后三天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但如乙方为外地的,交寄后五天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标示的地址。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对方按第15—1款指定送达的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与份数
本合同自甲方及其股东在______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所涉债权债务结清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签约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房产租赁合同汇总 篇22
合同编号:ZS130617JD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担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常住人数人。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给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数。
三、 租赁期限
3-1.
二零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大写:万仟
佰拾元整。
4-2.给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
五、 其他费用、押金及佣金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押金元,该押金作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的担保。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则甲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所以赋予房屋的装修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出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如甲方不修缮时,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票据抵消租金。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7-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此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个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7-2.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担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7-3.乙方转租给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