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潮包装买卖合同(通用32篇)
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使用非原厂零备件以及非卖方专业人员开机调试和维护等非卖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不属于质保范围。
第七条到货验收
1、卖方在交货前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其质量、性能和规格等方面均应符合现行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设备到货后,买方使用部门、技术装备部与卖方一起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签署
开箱验收证书,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应于15天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3、卖方应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性能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在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的任何设备质量问题,买方可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4、卖方在收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后必须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产品开机调试
1、设备抵达目的地后,卖方提供指导安装(安装部分详见技术协议中相关条款),开机调试期间卖方技术人员为买方相关的操作人员提供日常操作及维护的培训。
2、卖方将按要求派遣技术人员赴买方处开机调试,每台设备的调试期限为两天。
3、产品开机调试:性能调试标准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性能标准或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
4、开机调试完成后,设备连续正常运行30天后,由买方使用部门、技术装备部与卖方共同签署设备开机验收单,设备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视为验收合格,设备进入质保期。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一十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任何条款和/或附件的内容变更,必须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变更单,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单方面变更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叁份,卖方贰份,连同招投标文件,同等有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防潮包装买卖合同 篇31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第二条产品价格以及价款的结算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出卖人交货的时间、买受人的提货方式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以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
第七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货款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防潮包装买卖合同 篇32
出卖人:___合同编号:___
买受人:___签订地点:___朔州
签订时间:___年月日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元(大写):___(含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___标的物的技术规范及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家对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及产品的出厂技术标准(包括环保和职业健康)。(或附商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执行,质保期为个月,自货物交付买受人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质期内维修、退换。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___符合国家的包装储运标准,确保包装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包装物不回收。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按出厂标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无。
七、交货地点、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负担
7.1产品的交货地点:___。
7.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___
A.出卖人送货;
B.出卖人代运;
C.买受人自提自运。
7.3运输方式:___。
7.4运费负担:___。
八、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___货物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之日。
8.2验收手段:___由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报告由双方指定各自的本合同经办人共同签署确认。
8.3验收标准:___。
九、结算时间及方式:___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合格证明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90%,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付清。供方应于需方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向需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十、违约责任
10.1出卖人应按时完成货物的交付义务,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出卖人须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0.2出卖人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并在5日内通知出卖人,并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代为保管或退货,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延期交货超过十日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___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
出卖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住所:___
电话:___
传真:___
开户银行:___
账号:___
编码:___买受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住所:___
电话:___
传真:___
开户银行:___
账号:___
编码: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