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简装楼房买卖协议书(精选32篇)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四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交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第六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二手简装楼房买卖协议书 篇32
出卖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共有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情况
1.1买受人所购房屋为位于第栋
【座】单元层号房。
1.2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计算房屋价格,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2.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第二期:年月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该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币;
第三期:待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元。
2.3出卖人出具相关收款的证明字据,买受人出具已签收出卖人购房全部相关文件原件的证明字据。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由于双方约定按套计算房屋总价款,故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因产权登记面积与现有面积发生差异产生的面积差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产权登记过户
4.1双方约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条件具备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4.2双方约定: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其他非双方个人原因致使该房屋最终无法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全部购房相关文件,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
目前该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承租使用,因此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与房屋相关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第六条产权过户、税费等费用负担
6.1在该房屋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月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6.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时,除了第6.1款约定税费外,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房屋价差等全部由出卖人承担,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房屋使用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缴纳,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前出卖人具名、买受人缴纳,因使用产生的费用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房屋过户后变更为买受人名称。房屋过户之前,如果买受人遇到缴费等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出卖人应当积极协助买受人解决相关事宜。
第八条权利义务
8.1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所涉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事项。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出卖人原因引发的与标的房屋产权、使用权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出卖人承担并处理。由此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则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同时按全部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装饰装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8.2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和买卖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继承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涉及此房屋的产权纠纷,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按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出卖人承诺并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出具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其合法继承人就本合同内容作出承诺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