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版)(通用30篇)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卖方(含共同持有人)自愿出售房屋申明
附件二:买方(含共同买受人)自愿买房申明
附件三: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验收交接后终止。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移交清单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名 称读 数状 态移交日期
水表
电表
气表
有线电视
(二)房屋家具、电器
名 称数 量备 注移交日期
卧式家具2套床、床头柜、床垫、衣柜、梳妆台
客厅家具1套沙发、茶几、电视柜
家电1套客厅3P空调、冰箱、洗衣机
厨房电器1台燃气灶、微波炉、热水器、抽油烟机
橱柜1套水槽、地柜、吊柜
卫生间设施2套淋浴器、浴缸、浴室柜、浴霸、马桶
窗帘1套3个卧室、客厅
(三)钥匙
名 称数 量移交日期
房屋钥匙
车库钥匙
大门钥匙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版)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二手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方(甲方):
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间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坐落于区路(街)小区(项目名称)幢房号 ,产别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 层。房屋建成年份 。
2.房屋所有权证号 。(只填写数字)
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
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起天内,会同甲方共同对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约定
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甲方保证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七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打印文本由甲、乙、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版) 篇7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市场日趋火热。与一手房相比,二手房在价格和地理位置方面有独特优势,而且可供选择的区域、户型较多,所以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青睐。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梳理,并就如何规避提出建议。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
1.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然无效。
2.买卖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如果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3.买卖房屋正在租赁。如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买权,买受人若要确保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此外,买受人还应留意出卖人与该房产的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住,而出卖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承租合同又登记备案,则买受人购房用于自住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
(四)故意规避税收。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耍小聪明,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还是自己。
1.“高买低报”。“高买低报”是指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申报房价时,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虚假协议申报纳税。但此种做法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买受人有可能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购房价格成交,造成出卖人利益受损;而此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买受人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数额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