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精选32篇)
第一条 【房屋现状】
1、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设定有抵押权,抵押权人: ,抵押金额: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剩余未还抵押贷款为 元(以银行信息为准)
第二条 【租约现状】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期限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上述房屋成交价格包括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全款付款期限:本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该定金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购房款;双方办理网签手续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该购房款由买方直接转账至主管部门资金监管账户;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元。买方应在网签、资金监管手续办理完毕后二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办理放款手续,银行贷款转至资金监管账户。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三日内,买方协助卖方向资金监管单位办理房款划转手续。
2、付款方式:按揭贷款,首付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剩余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具体金额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该定金冲抵网签时应支付的首付款;双方办理网签手续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部分首付款人民币 元,该首付款由买方直接转账至主管部门资金监管账户;剩余首付款人民币 元在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当日支付完毕。买方应在网签、资金监管手续办理完毕后二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办理放款手续,银行贷款转至资金监管账户。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三日内,买方协助卖方向资金监管单位办理房款划转手续。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该定金冲抵首付款;买方应当于抵押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结清贷款日的前一日将部分首付款人民币 元转账至卖方贷款账户(开户行: ;账号: ),解押款不足部分由卖方承担。剩余首付款人民币 元在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当日支付完毕。买方应在网签、资金监管手续办理完毕后二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办理放款手续,银行贷款转至资金监管账户。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三日内,买方协助卖方向资金监管单位办理房款划转手续。
第四条 银行解押
如该房屋有抵押,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解押,即提前结清贷款,并在贷款结清后30日内办理完毕抵押权注销手续(抵押银行未及时出具抵押权注销所需资料除外)。
第五条 按揭贷款
如买方需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共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手续。如买方贷款审批未通过,本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已收取的款项全部无息退还给买方,但买方愿意全款支付的除外。
第六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如买方无需贷款,且该房屋无抵押的,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双方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网签、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二)如买方无需贷款,但该房屋有抵押的,双方同意自抵押权注销后10日内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网签、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三)如买方需贷款,且该房屋有抵押的,双方同意自抵押权注销且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10日内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网签、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户口迁出
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房屋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八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无其他共有权人、无债权债务纠纷。
2、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3、卖方保证该房屋内没有发生过凶杀案、自然死亡、没有发生过影响该房屋居住安全的火灾。
4、买方保证具有购房资格,征信良好。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交付时间:
(1)卖方应当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2)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2、交房手续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小区门卡及房屋各房门钥匙;
(4)结清【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
(5)办理完毕物业更名手续。
3、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一同无偿转移给买方。
第十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应承担的税费:
2、买方应承担的税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卖方未依约履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办理解押、网签、交房、权属转移登记、户口迁出等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选择按上述约定要求卖方继续支付违约金,或选择解除本合同。如买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卖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应按照总房款的30%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未依约履行申请银行贷款、办理网签、权属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依约支付购房款或未依约申请银行放款、资金监管单位扣划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房款或应扣划房款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卖方有权选择按上述约定要求买方继续支付违约金,或选择解除本合同。如卖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买方应按照总房款的30%支付违约金。
3、因该房屋涉及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被查封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房价总款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