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33篇)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 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 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作企业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条 声明与保证
1.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