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协议(通用34篇)
1.17.三方合同:为了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
1.18.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施工使用的其他场地;
1.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甲方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
1.20.通知:本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以本合同及附件载明的方式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一方住所地、电子邮箱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的后果应由未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1.21.天(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
2.1.2本合同及其附件;
2.1.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4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6招标文件;
2.1.7规范、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2.2.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和图集等;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3双方各自配备所需的标准、规范等文本材料。
2.3图纸和资料
2.3.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1套完整的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 7 日前向甲方提交应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前3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资料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层数:结构型式:
4.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包工包料包配合费(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大包干的承包方式。
4.2、包干承包范围:
4.2.1、土建工程按施工图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a、基础形式:除5楼塔楼范围为筏板基础:包括基坑(槽)挖、运土方,基坑支护及土方回填夯实。±0.00以下7.50米范围内(含±0.50米内)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b、主体工程:±0.00以上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含厨房烟道及所有GRC构件)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c、楼地面工程:地下车库地面均按图纸施工;5#楼±0.00地面均按图施工;楼梯间的休息平台、踏步水泥砂浆面层压光;楼面只做到结构层(结构层必须结实平整且有纹路、无凹凸不平现象),不做找平层,厨房、卫生间防水均按施工图施工。
d、门窗工程:所有门窗(含百叶窗)均为外包工程不在包干总价范围内,但其所有门窗洞口周边的塞缝、收边均在承包范围内。
e、装修工程:住户室内墙面除卫生间为水泥砂浆糙面外,其余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天棚为刮两道腻子(阳台天棚、飘线底、檐口底为刮两道腻子后刷内墙漆);楼梯间及公共部分墙面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后刷内墙漆;外墙按施工图要求施工(包工不包料:料指外墙面砖)在包干总价范围内;室内所有楼梯栏杆、扶手及阳台栏杆均为外包工程;室内所有贴面、装饰吊顶均为外包工程,但应负责上述分包项目的封堵及收口工作。
f、取消施工图中的外墙保温做法和楼层面上的保温层做法,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和屋面层的防水保温层均按施工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j、水、电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所有预留孔洞、卫生间的管道孔洞预留、封堵、防水层均在包干承包范围内。
h、楼层及屋面的避雷设施及装置、屋面和阳台的落水管(包工不包料:料专指落水管)、室外台阶、散水均按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4.3、乙方负责该工程凡属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报建规费(指该由乙方负责的费用)团体人身保险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规费和税款的缴纳。
5、合同工期
5.1开工时间:
5.2竣工时间:
5.3合同工期:为210天(为日历天数,含节假日和雨雪天)。
6、进度计划
6.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于开工前7天内向工程监理和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甲方及其工程监理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
6.2、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及其监理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3、重要时间节点:5#楼工程开工后110天内需交付三楼(或四楼)四套毛胚房给甲方进行样板房精装修施工(毛胚房标准按合同相关约定)。
6.4、工期延误
6.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甲方确认签证,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误工经济赔偿。
①甲方及其监理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示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延误时间的;
③因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款5%的; ④连续停电、停水72小时及当地村民小组干扰等其它原因每次在5天以上的。
6.4.2乙方在上述四种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及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其它情况不得计算工期顺延时间。
6.4.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材料退场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以及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每天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延期所引起的相关补偿、赔付、诉讼等所有费用。
7、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程质量按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全面接受工程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若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后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工程监理方验收。乙方做好验收记录,经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后须重新验收。无论工程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和有关部门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现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一周内向甲方移交工程项目所有技术资料。
本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合格工程,争取 市单项优良样板工程,若获得 市优良样板工程,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否则处于10000元罚款。
8、图纸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及其监理方等有关人员查阅。乙方对图纸不得复制、外借、转移、遗失、不得在本工程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如有,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时,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内向甲方提交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