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版权转让合同(精选3篇)
电影制版权转让合同 篇1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_____(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_____拷贝或录像带;
3.以_____(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_____(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_____(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_____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_____(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_____(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_____(电视)片;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_____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电影制版权转让合同 篇2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影(电视)制版权转让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许可人: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 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电影(电视)制版权转让合同.dc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748字编辑推荐:d文档
电影制版权转让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著作权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如果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果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如果甲方为法人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制片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一条 作品的名称:
第二条 交付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第三条 作品的字数:
第四条 交付作品的日期:
第五条 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乙方以一次支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支付转让费应采用 方式支付。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第六条 转让的权利
甲方同意,在乙方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乙方: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剧)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剧)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剧)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剧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剧)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第七条 甲方的担保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合法享有本合同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合同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4.甲方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乙方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 乙方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甲方同意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第九条 甲方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年内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乙方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乙方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剧)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第十一条 乙方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