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的合同(精选30篇)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贷款币种:_______
2、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_个百分点(b+%)。每期计息日的________的b为________贷款利率的b,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b为该贷款发放日的b。b采用__________个月浮动。
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________年。
3、结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要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________年(含________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________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手续费。
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
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的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借 贷 抵 押 合 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合同种类:民间借贷合同
特别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本合同签约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个人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个月。实际放款日和还贷日以借款收据注明的日期为准,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息:月利率为百分之 ( %),年利率为百分之( %)。若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在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逾期利息双倍计算,即每天逾期利息为万分之十。
第六条 付息还款方式:采用按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共分 期付息,每期利息元。第1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2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 年 月 日)付清本金。
第七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需额外再支付1个月利息;如实际用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需额外再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贷款人的补偿。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期及时偿还借款利息和本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付息
义务;
2、 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书面通
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保证在取得抵押物他项权证当天向借款人发放约定的借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若因生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30天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情况,贷款人有权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视借款人根本违反合同,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使上述权利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其它承诺;
2、借款人、抵押人在任意一期付息、还本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付清该期应偿还之借款本息;
3、借款人、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其债务共有人不承担债务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4.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5.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资料;
7.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8.借款人和抵押人恶意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第二章 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 为确保上述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产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青岛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合法房产(产权证号:__________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所抵押房地产经借贷双方确认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借贷双方须持有关证件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贷款人领取并保管。若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记被撤消,借款人或抵押人必须无条件地返还借款本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出借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贷款人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执行费、差旅费、搬运费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内,借款人对抵押房产(抵押一年及以上)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贷款人保管,贷款人为此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六条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无论何种原因,若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