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书(精选33篇)
第七条 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值班除外)。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不许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维修。
第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 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七条 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八条 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党政办报到。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
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重新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型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书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终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服务工作需要,担任司机岗位的本职工作。甲方可依照服务要求,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经乙方同意不的强行按排其他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1、甲方实行 小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3、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按照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5、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车上货物的装卸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指派超出乙方本职范围的工作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的工资为______/月。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定时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条 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1、 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乙方奖励 元。
2、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乙方在空余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4、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5、乙方因违章(闯红灯、超速)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甲方执意所为{如违章超载、超员等},则由甲方负担。
6、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后勤主管报到。
7、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通讯费用有甲方承担。
10、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二条 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甲方有关制度予以赔偿或处理,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伤害,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