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5篇)
电线产品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条: 货物需求
货物名称规 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按国家标准生产,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交30%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定金,提货时付完剩余货款即人民币: 元,货款结清供方即安排发货。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符合运输标准,铁木盘包装,供方回收,需方须付押金500元/只。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定金到位后七个工作日交货完毕,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工地(供方确保货物到达需方处完好无损)。
第六条: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第一、第二条条款验收,如货物外观破损、数量有误,或在不超负荷正常使用过程中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须给予解决或退换货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赔偿另一方;
2、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导致需方工地拖延,违约方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需方向供方下订单后,中途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4、需方下订单后不按时提货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供方有权处理该部分货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提货(或收货)时,需方指定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供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需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电线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项目的水泥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产品
名称规 格品牌
(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t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上述单价为到合同工地现场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保管费、采购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费用(此价格还需将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堆放整齐)。
2.1、每批具体数量由需方按供货计划(或供货单)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需求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厂家在约定时间内送货。
2.2、合同采购水泥 t,在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和金额范围内以实际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实际采购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10%,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双方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而擅自供货的,视为供方免费赠送给需方使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货款。供方应当辨别印章的真伪,凡是非需方法人合同专用章或伪造的印章或任何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需方均不认可且不承担付款责任,其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3、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关供货计划、供货单、到货时间、通知等信息的电子信箱为 、手机号码为 ,需方把有关通知发到该电子信箱或手机号码后,视为供方已经收到。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1、水泥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该品种水泥的国家标准。
3.2、提供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3天或7天和28天报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质量检验以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时间:供货计划或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 。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5.1、数量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卸货后应立即验收,供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需方指定人员、需方指定人员和需方项目负责人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作为付款凭证。
5.2、质量验收:以供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供方应将出售给需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需方存查。甲、乙双方到现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供方应在2天内完成退货、换货。同时,需方保留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