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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通用3篇)

2024-04-08 22:49:43合同范本打印
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工程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范围及承包方式

  1.1、乙方应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报价、【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1.1.1、改善地下车场整体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础上,以高效节电的地库专用日光灯,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灯,提高光效;

  1.1.2、对部分车位灯和连道灯布局进行调整;

  1.1.3、本工程产生垃圾的清理,场地回复原状。

  1.1.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申报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关节能奖励资金。

  1.2、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务求达到熟悉工作范围,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因此调整工作范围的,甲方无需增加支付费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总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合同价款

  2.1.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

  本价款为固定包干价款,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修改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电力费、管理费、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该固定总价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该固定总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资、保险、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等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变动而调整。

  2.2、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改造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验收单”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办理完毕全部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2.2.2、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如无质量异议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义务而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

  2.2.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假发票记载金额的55%款项,并且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工期

  3.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且通过甲方验收,前述工期有变化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节点工期)已考虑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限。

  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条 施工地点、质量要求

  4.1、施工地点。

  4.2、验收方式。

  4.2.1、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关于本合同约定1.1条相关工程内容进行验收,如甲方经质量验收发现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或达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4.2.2、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4.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210-20_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为合格,合格的标准是本工程通过甲方的验收。

  4.4、乙方保证所提供工程材料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与封样(如有)完全一致。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质量在甲方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应认真整改,整改两次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造价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关工程直至验收合格。

  乙方返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4.6、本工程竣工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竣工图6份,电子版竣工图1份、操作说明,产品本身的产地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技术指标等详细技术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乙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义务明确工程内容,并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进行验收。

  5.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合同价款并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赔偿,同时乙方还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1.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定。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一致,若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与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开展本工程维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保卫,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2.3、乙方必须按示范工程的标准进行维修服务,保证质量、工期和现场卫生。

  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采取警示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4、乙方应在实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并到甲方项目报到后方可开展工作。

  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改造工作时应着其单位统一规定之工服,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及行业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

  乙方应对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自费采取包括购买保险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5.2.5、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调动。

  乙方负责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的人员承担本工程服务工作,并对其选派的人员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5.2.6、在乙方施工场地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7、在施工过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就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向乙方追偿。

  5.2.8、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交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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