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展业务服务协议(精选34篇)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_______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_______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_______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__________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_______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_______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对外开展业务服务协议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作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的广告期刊上发布报纸广告第期。
二、发行范围、方式:本报在尤溪县区域内发行;以三明日报夹报方式,现场分发方式派发(城区内主干道临街商铺、报摊零售点、小区等场所)。
三、时间、版式:自
第期的 版 版。
四、广告收费:
广告费合计:元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 。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性及相关资料来源合法,如广告内容取自第三方作品,则其应取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虚假及资料导致纠纷,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发布行为,在乙方发行时,可到现场对发布效果进行察看,对乙方的发布效果进行监控。
3、广告发布期满后,甲方如欲续签合同,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之期限、费用及其他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
5、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6、乙方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发布、以及发布广告应向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百分之五向乙方交付滞纳金;如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甲方还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广告发布,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各自原因随意终止合同。如确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则乙方应按广告未发布时间向甲方返还发布费用。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所有内容,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一切损失。
九、其他事项:
1、双方公司资料如有变更,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资料、公司代表等,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外开展业务服务协议 篇2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电信事业始可申请。
第三条 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_________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表。
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1.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2.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第十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间连续满一个月以上者。
二、临时租用: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二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三条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类电信事业或第二类电信事业者。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不缴者。
三、申请人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五条 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六条 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七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月月初应按期缴纳月租费。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