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借款合同(精选31篇)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对该质押车辆自由支配使用,包括变卖或拍卖等。
六、甲方承诺同意,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可转质质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的,乙方可对质押物做适当地处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凭证真实有效;质押车辆未涉盗抢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情形。
九、若甲方违反第九条保证条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和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
十四、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地充分
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借款合同 篇23
甲方:出借人(债权人)乙方:借款人(债务人)
乙方(借款人)因向甲方(出借人)就借款事宜,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借款期限为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利率及付息日:本合同借款期限内利率为月利率%,每月日付息。
三、还款日期及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即每月的日付清上一月份的利息,依次类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全部本息。
四、保证责任:乙方自愿用自己、做抵(质)押,如乙方不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就抵(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3)乙方不按约定付息,逾期不归还借款导致甲方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愿承担,乙方自愿每天支付给甲方催收费及损失费元。
六、当乙方偿债能力发生变化时,为规避风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下列顺序偿还。(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八、乙方同意甲方公开不履行义务信息的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向媒体、网络、居委会、小区、村委会、用人单位、亲朋好友等发布张贴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信息,并将违约借款人信息导入和提供给各类社会信用征信机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
九、本借款为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共同借款,有共同使用和共同偿还本借款的义务。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险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复印费、催收费、拍卖费、公证费等。
甲方(出借人)签字:乙方(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条
今收到以出借的人民币(大写)(¥:),月利率为%。
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收到借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借款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