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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精选3篇)

2024-03-18 23:17:03合同范本打印
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精选3篇) 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享有电视....

  7.3 乙方保证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的机构所上报票房收入的真实性。 

第8条 知识产权

  8.1 甲方为该片的著作权人,由该片形成的财产、资产等著作权之外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由甲方所有。

  8.2 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前,甲方或者该片所涉的各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物料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或者该片所涉的各方所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使用依据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第9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数据、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10条 获奖与荣誉

  10.1 甲方可自行申报国家电影奖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奖励全部由甲方所有。

  10.2 甲方争取电影局政策补助或扶持资金,所获得资金由甲方全额享有。乙方争取获得的地方政府奖励,有权获得地方政府奖励的        作为代理费。

第11条 通知与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1.2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12.2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2.3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12.4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    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13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甲方明知或者应知不具有该片的著作权或者享有的著作权具有瑕疵而授权乙方的,或者授权乙方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发行、放映的,应按照全部授权费用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获得该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侵权导致乙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该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交付物料,逾期在    个自然天内,每逾期l天应支付乙方已付款的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行。逾期超过    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4)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部分的损失。

  13.2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的,逾期在    个自然天内,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累计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发行、放映的,乙方每突破一个渠道或者区域,或者在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内,乙方超过授权期限后仍发行、放映的,应至少按照人民币(大写)        (¥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3)乙方或放映机构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    倍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其他权利人授权而在该片中增删贴片广告或者非为了宣传电影片的需荽使用电影片中相关人员的姓名、肖像等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电影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乙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放映其他电影片的,或者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后乙方未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甲方报送电影片票房收人的财务报表的,乙方应至少按照人民币(大写)        (¥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分账款项,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6)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部分损失。

  13.3 自甲乙双方就此合作事宜进行接触之时至无限期,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相关事宜,即便诉诸法律解决也不应对不相,关的人进行任何披露。否则,披露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每披露一次应给予的赔偿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整。

第14条 合同变更

  14.1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1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15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放映该该片的,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后仍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及/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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