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总代理协议书(精选24篇)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人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项证协议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于本协议期内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商品(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或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购买(引进)商品(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或将转让商品(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 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商品(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各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 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预告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 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购买(引进)商品(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记录,并将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购买(引进)商品(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地区总代理协议书 篇2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代理的糕点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 (出厂单价 元/件, 斤) (出厂单价 元/件, 斤)、 (出厂单价 元/件, 斤)、 (出厂单价 元/件, 斤)。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贴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第二条 收货、验收方式
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单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带给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带给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职责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带给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万元,每月最低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
3、乙方享有甲方带给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4、甲方带给不超过生产日期15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有职责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状况。
6、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带给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7、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8、所有返利都务必是在合同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第五条 价格与结算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公章的附件为准,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已付款则无论甲方价格做任何调整本批货以原供价为准。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透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透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二)其他
1、本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务必书面为之;
2、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职责甲方不予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有效期为 ;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