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合同(精选34篇)
第四条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丙、丁方同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甲方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丁方盖章并法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所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甲方:
丙方:
乙方:
丁方:
短期借款合同 篇20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借款人:
贷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X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向贷款人提供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