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安装合同(通用33篇)
第一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二期:甲方在_________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三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四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五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六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分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工: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又并非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可停止工程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监护:在工程开始后,但在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险: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_________年。
13.附加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伤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如果伤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保养服务一年,每_________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工程安装合同 篇7
发包商名称(甲方): 承包商姓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浅水湾半岛》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甲方要求乙方按国标、省标及当地建设行政与技术管理部门法律、规范、标淮等有关建筑施工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分项工程发、承包内容与形式:建筑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包工包料施工。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与方法: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四川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峨眉山市材料信息价与招投标等有关文件,计算工程量及造价。
三.建筑水、电、煤、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包工不包料施工发、承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人民币 元整。
四.发承包期限:建筑物名称: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作施工地点:《浅水湾半岛》开发建设项目区域内。
六.工作内容要求:
1.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浅水湾半岛》开发建设项目内各栋建筑物施工图纸,按国标、省标及当地建设行政与技术管理部门法律、规范、标准等有关建筑施工规定,从事建筑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施工。
2.乙方应按照甲方主体结构与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要求,按时按量完成预埋与安装施工任务,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与安全规范标准。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住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浅水湾半岛》开发建设项目内各栋建筑物施工平面图纸、材料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场地、20平米内的库房与看护室及提供电力照明。
⑵甲方有权检査乙方施工资质及施工人员上岗证。并对乙方进场材料有权按国标规范、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非标与不合格材料应由乙方负责即时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对各栋号建筑物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按,上报甲方技术管理部门与工程监理,并经审核批准后开工。
⑷乙方在各栋号建筑物进行水、电、煤、强弱电、消防、电信、通讯等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不符合设计内容要求、国家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与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按等现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应即时停工及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人员暂住、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检查、办理相关证照等手续,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⑹甲方应在每月28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报月份施工进度工程量审核与批准,并在当月30日前预付80%进度款,其预留20%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待单栋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当月归还预留履约保证金中的15%,余下5%转为工程质保金按国家相关规定质保期限时间逐步归还。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相应的合法税务发票。
⑺为了保证乙方人员稳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 ⑻甲方不预付给乙方备料款。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⑵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施工资质及进场上岗施工人员岗位证,交甲方审査。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范与条例。
⑶乙方应根据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在进场开工前或施工过程,按照设计图纸、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对全体人员进行全面施工技术交底与安全教育并签字存挡,严格按规定对施工人员上岗配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并配备专职质检、安全员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即时纠正与停工。
⑷乙方在购买或租用材料及设备时应收取其有效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材料与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技术与监理部门査验,经甲方验收合格签章后卸车就位,否则即时退场,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安排的各栋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各项承包内容施工任务,各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内容要求、国标施工规范要求,预埋工程项目及材料应及时上报甲方与监理,完成各项隐蔽验收签证手续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⑹乙方在施工过程遇到当地建设行政及其他部门对其承包内容中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资料等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应主动给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⑺乙方场内材料水平与垂直运输其车辆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⑻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进度表与计算书)与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表,并配合甲方审核人员校对完成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后将余款拨付给乙方。
⑼乙方材料、设备、工具进出场、运输、装卸、搭设与拆除全部由乙方负责。 ⑽乙方全体员工其办公、住宿、水、电、饮食等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⑾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需持有上岗证、戴安全帽、穿劳保鞋、在离地面二米以上建筑物四邻一米处施工时需绑安全带。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若无法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以增加或者另行选择其它施工队伍继续施工,乙方表示理解和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