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产品代理销售协议(通用33篇)
(3)损害甲方商业信誉;
(4)乙方拒绝或拖延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超出授权经销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6)乙方擅自改变甲方产品结构或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
(7)按甲方销售任务考核标准未达到甲方规定要求完成销售任务;
(8)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销售保底任务;
(9)乙方有其它违反甲方经销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甲方核实并认为对甲方构成重大影响。
3、甲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乙方可不作预告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申请破产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2)甲方放弃经营事业。
2、若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合作,则乙方在的 库存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或由甲方按照乙方提货价的 折予以回收。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 日后仍不改正的,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上述实际损失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
2、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须在下达处罚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缴清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乙方如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向甲方加付所拖欠款项的同期银行罚息利率。
4、乙方在任何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中发布甲方及甲方授权品牌的相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授权后方可发布;若乙方擅自在网站、微信等媒体上发布,且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的违约金处罚;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5、由乙方自行设计印刷的网页、宣传品、品牌形象展示、户外广告、条幅及门头广告等所有涉及到甲方品牌产品的宣传,若由此造成的品牌伤害、行政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处以每次 元的违约金。
6、若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不利影响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元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收回经销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承诺履行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若经营中发生经济诉讼或法律诉讼事件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否则乙方承担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特别提醒条款
1、乙方同意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员工亲属及其关系密切人员,下同),但人民币200元以内的工作餐除外;(2)向甲方员工赠送价值超过200元礼物或服务;(3)邀请甲方员工参加任何形式的价值超过500元的休闲娱乐活动。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需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永久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2、如有甲方人员在乙方担任股东(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同违反本条中第1款。
3、在没有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冒充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相关人员亦不得使用甲方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授权的权限;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向乙方借物、借钱以及提供担保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均属于个人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本条款对于双方之前的合作具有溯及力,且本条款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实质为合同的书面协议、备忘录等文件,自双方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明白并能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且接受全部条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气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篇1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产品在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