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商合同(通用16篇)
2、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4、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7、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1、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2、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3、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1)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2)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 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4、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2、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2、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3、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