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协议(精选33篇)
(二)协助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服务工作。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区域内的用户投诉、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甲方一道积极处理好相关问题。
(二)保证不利用甲方的商标或包装销售其它厂商的产品。
(三)在销售区域内开拓和发展销售网络,并负责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产品的库存、销量、分销经销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信息。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销售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企业产品标识、包装、装潢等,并协助甲方维护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现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可能侵犯甲方的权利或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合同有效期内或终止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甲方合作过程中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并应按照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自甲方获得任何文件,证书、产品标识、包装、装潢、宣传资料等。
(七)按甲方的'要求储存和保管产品,确保水泥库房不漏雨,符合水泥储存标准,水泥堆码整齐,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必须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八)经销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得串货,恶意竞争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初次违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第二次立即取消经销商资格。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
(一)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细则》处罚乙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经销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铁路、公路事故、设备事故)等,致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货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三)甲方未按乙方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货的,由此导致乙方所有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乙方要求赔偿、运输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甲方按该损失额的130%赔偿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自签
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执行或合同期限内连续30个工作日未发生业务往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xx年 3 月 28日起至 20xx 年 3月 27日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