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委托书的格式(精选3篇)
11、 派专人负责楼宇销售定金楼款的收款和签订买卖合同。
三、 乙方权利与职责
(一)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全部可销售物业相关资料;
2、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销售顾问工作;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服务费用;
4、若甲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在所有项目营销推广活动中,全部宣传物料、媒体及展览会中均需标注乙方公司全称之代理的内容。
(二) 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供有效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保证其合法性;
2、按照甲方提出的调研目的,编制调研和策划纲要,报甲方审定;
3、依据甲方所审定之调研和策划纲要,按阶段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前期策划工作,并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甲方合同定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合同标的项目调研及前期策划报告;
4、参与本项目建筑方案改进工作,并从市场有效需求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5、在第二工作阶段,跟踪服务,进一步编制与修改营销策划报告,会同甲方组织开展销售前准备工作;
6、于营销推广阶段,在认真研究甲方委托物业,分析市场状况及走势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整体阶段性营销方案和广告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落实。
7、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价目及合同条款代为出售委托物业,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8、全权负责管理销售表,负责销售的管理工作及合法性。
9、主理一切查询及有关销售的具体工作。
10、按时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楼宇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销售状况、客户心态、客户层次、主要的付款方式、市场动态、价格走势等,并提出建议以便于甲方根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四、 服务取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一) 服务取费标准
销售代理阶段:住宅部分按销售率分段收取代理费,具体为:销售率0%——30% 阶段,按销售额的0.6%代理费;销售率30%——60%阶段(含30%),按销售额的0.7%代理费; 销售率60%——80% 阶段(含60%),按销售额的0.8%代理费; 销售率达到90%以上阶段(含90%),按销售额的1%代理费;
(二) 付款方式
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5日结算上月已完成销售合同额之代理费。其依据以已签订合同并交了首期款为准。
五、违约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各条款认真工作,如果乙方的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甲方的工作脱节或损失时,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和经营策略,一经查明,甲方有权视情节和影响程度提出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相应报告,在无正当理由及外力不可抗拒因素情况发生下,乙方如迟交报告15天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甲方;
4、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策划与销售代理费,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除应付清余款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乙方。
六、本合同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双方开始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销售委托书的格式 篇3
旧机动车销售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证件种类:
号码: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销售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销售车牌号码为 的旧机动车 辆,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一份。
二、委托销售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销售旧机动车:
1.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底价款,以售出价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2.约定具体佣金数额,并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销售方式。
3.其他方式:
三、委托销售旧机动车的基本状况
1.车主名称:
2.车辆类型:
3.厂牌型号:
4.车辆号码:
5.颜色:
6.车架号:
7.发动机号:
8.已行驶里程:
9.初次登记日期:
10.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编号:
11.养路费证编号:
12.养路费证有效期限:
13.其他:
14.旧机动车存在的瑕疵:
四、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时间、方式
1.委托销售底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销售价格是否可上、下浮动: 浮动率为:
3.付款时间:
4.付款方式(现金、支票):
五、委托期限
1.委托销售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应在合同到期前5天通知对方。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委托期限的,应另行签订新合同。
六、佣金数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按下列第 种标准支付佣金:
(1)以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基本佣金人民币(大写) (¥ 元)外,另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部分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3)其他标准:
2.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 元。
3.支付佣金的时间:
4.支付佣金的方式(现金、支票):
七、车辆交接方式和手续
双方同时到现场验车,并共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已成交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合同解除;已接受的车款应全部退回,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乙方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3.保证对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如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文件或材料;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委托第三人;
3.按甲方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