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协议(精选32篇)
6.3 对于甲方为乙方发展的商户的支付业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向商户的支付业务承担责任。
6.4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线路故障、银行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
7 协议变更和解除
7.1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2 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配合甲方做好商户交接工作;
7.3 乙方必须于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后6天内,在授权区域内自行委托承接方,其承接方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并同意;
7.4 如乙方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后6天后,无法找到承接方,由甲方指定承接方;
7.5 甲、乙双方寻找到承接方期间内,乙方必须履行原授权代理协议内容及相应风险,直到找到承接方;
7.6 承接方全部接管商户之日起,开始享受商户分润。且承接方仅享受分润金额的25%作为服务奖励。
7.7 承接方全部接管商户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分润,并可以与甲方终止原协议。
7.8 按照协议内容,终止协议18天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7.9 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7.1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
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11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协议解除后乙方仍需按照合作协议
承担尚未履行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a)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甲方信任;
c) 因自身原因给银联和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d) 破产、倒闭、停业;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e) 屡次违反处罚条例,且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
8 合作周期
8.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个人签约时,需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8.2 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在2天内将网站上或其他载体上的甲方LOGO,网站链接或其他任何标志删除、取消。
9 其它
a) 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乙方发展渠道、发展商户的交易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叁年内。
b) 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c)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甲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办理。
乙方发展的商户或商户的用户在商户网站上使用甲方支付产品时所进行的支付交易和点击
同意的交易规则都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e)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
盖章(签字):_______ 盖章(签字):
代理商协议 篇20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银行卡收单商户拓展工作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就渠道拓展、收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等业务授权代理关系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采取协议方式,授权乙方推广收单业务。双方约定按照本协议内容分享市场、承担损失及商业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渠道拓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公司网址
业务联系人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公司网址
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身份证明及资质材料,乙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授权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负责甲方“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与推广。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活动。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地区从事合作业务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合作服务费,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对乙方的业务授权,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渠道拓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业务活动,销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的结算成本价格和费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业务授权,并且不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
甲方授权乙方对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硬件的安装、调试服务。商户所使用设备由乙方向甲方统一租赁或采购,乙方自行带终端入网时,须向甲方支付接口接入费用。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合作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POS收单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POS收单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训具体安排由甲方另行通知)。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合作协议》并开通支付接口。
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商户的总交易额、交易总笔数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合作机构工作规范等相关市场政策;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合作机构工作规范所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7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甲方应对乙方的合作机构ID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甲方有权对所有入驻平台的商户或合作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商户进行停止支付接口、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处理手段和内容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电子支付服务,不向乙方支付该商户的合作服务费:
①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 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③ 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