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同书(精选34篇)
四、物流管理
4.1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
4.2 如按乙方要求的其它运输方式(如、等)的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办发货。
4.3 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作为收货依据与公司对帐,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的货差、货损,公司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
4.4乙方对所收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验收期限为1-2天(货运公司要求当场验货,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及产品损坏照片为证作为投诉反馈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五、市场支持
5.1 乙方在经营中如需专卖店、展墙及其它形式的广告支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方可实施,乙方不能刊登制作未经甲方批准制作的任何广告或文宣。
5.2 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提供产品的基础宣传资料或产品目录。
5.3 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乙方新产品样品供推广使用。
5.4 所有广告必须符合甲方的视觉形象策略(VI)。所有设计方案及广告必须用书面方式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
5.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展架/展板等物品,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使用权,如双方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展架/展板等物品,乙方如丢失,则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
5.6 双方可依市场发展情况可组织高规格推广会、新产品发布会、产品展览会等推广活动其产生费用依个案另约定协议后执行,甲方有义务提供教材及师资全力参与配合乙方任何方式推广活动。
5.7根据甲方推广计划,统一投放媒体/电视/高速公路广告等方式进行推广,并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促销活动,配合乙方进行当地的市场开拓。
5.8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总部不定期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代理商商务代表/工程技术/售后等专业培训,乙方应全力配合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甲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食宿安排。
5.9 合同终止后一周内乙方有义务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所有含有"Neo-Neon银雨"字样的广告招牌及名片、目录等文宣。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不得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商务人员的私人借贷),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货款,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3、若乙方跨地区窜货,或在终端不遵守甲方价格政策造成市场失序或价格干扰行为,一经甲方查实,甲方除当期进行罚款处理以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七、其它事项
7.1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合同将视为无效,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内容作为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或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事宜(包括产品质量问题),需向甲方所在地江门地方法院申请裁决。
7.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7.5附件一、附件二作为本经销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与经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合同书 篇22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某品牌 时 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 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经销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为乙方在 进行某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省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某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代理甲方时装当中必须销售 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某品牌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 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供货价格
1、甲方供给乙方的货品以市场统一零售价的 折结算。
2、乙方须根据“款到发货”的原则,发货前须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以便于甲方发货。
3、甲方指定汇款帐户:
4、货品的运输,含运输、保险、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5、换季库存产品,甲方将有统一的促销方式执行。
6、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30%。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定金在当季最后发货冲货款。
7、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年进货额为人民币万,月平均进货额为人民币 万。
五、代理商销售奖励与惩罚;
1、 年进货额达标,按进货价返利1%;
2、 第一年年进货额如没达标,第二年续签订货须增加3个点;
返利以当季货品抵冲,或自下批进货款中扣除。
六、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需于本合同签属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首批货款 万元,合同签定三日内付清,合同开始生效。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发货金额于规定时间2天内支付给甲方,以利于甲方发货。否则甲方有权将货品转发于其他代理商,造成不便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续约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合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最后一次发货的货款或无息返还。
七、形象、装修及广告宣传
1、甲方免费配备定量海报图,画册,店面装修风格图,特许专授权。
2、乙方如需配备多余的甲方道具,须按甲方成本价出售.
八、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 形式报给甲方。
九、商标、知识产权及违约责任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 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5、乙方不得仿冒或生产甲方之产品。
6、若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因经营不善,提前终止合同,属乙方单方违约行为,乙方需提前60天书面告之甲方,保证金方可自动转为货款或无息反还,合同终止。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7、本合同每年为一个执行周期,若乙方年度未达到业绩目标,合同期结束时甲方将按完成的业绩比例退还保证金,并取消代理资格,合同自动终止。
8、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1-7)条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甲方有行使法律行动的权利。
十、换货率
1、可享有10%的换货率。
2、乙方所有需换货货品必须保证货品不损、不污、不影响再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买断或支付清洗或修理费用。
3、乙方所有需退换货品的吊牌、合格证、包装物必须完好无损,否则甲方将按每件货品5元收取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