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汽车品牌售后服务协议书(精选32篇)
2、质保期内免费享受以旧换新,更换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条件,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更换范围:
A、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B、人为损坏;
C、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D、外观明显毁损;
3、质保期内,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质保期外,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特惠条款:TSR提供质保期购买服务,凡另外支付40元人民币,将从支付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质保期。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TSR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 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 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4、人为损坏;
5、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6、外观明显毁损;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 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汽车品牌售后服务协议书 篇29
甲方: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 合作内容:__________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的售后服务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二、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__________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地沟,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所需的工具房两间,乙方所用水电费自理。
3. 乙方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服务人员劳动保护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乙方必须投入充足的资金来保证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资金短缺影响到配件的供应,导致客户投诉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要求标准建设配件库,由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发放,并管理好索赔件。
6. 乙方必须购置售后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专用维修工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7.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会议,不得借故缺席,必须配备专用的救援车辆,以满足售后服务工作的需要。
8. 乙方所聘用的技术人员去售后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维修场地的防火防盗以及卫生工作。
10. 乙方去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乙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 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与各汽车厂家的全年销售与售后服务挂钩的奖励均归甲方所有,售后单项奖归乙方。
2. 各品牌汽车的首保费用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对客户负责,认真做好车辆的各项保养服务工作。
3. 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4.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件的价格。
5. 售后服务中正常索赔的相关费用归乙方所有,非正常索赔的费用净利润甲、乙双方按1:______进行分成。
四、 特别规定:
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税务、厂家均以____________公司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所经营品牌或总的销售量达到200台时,甲方向乙方以售后总利润的10%进行提成,由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五、 合同期限:______年,每年度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协议。
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
代理汽车品牌售后服务协议书 篇30
甲方: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合同双方”或者“双方”,单独称为“合同一方”或者“一方”。 前 言
鉴于:
乙方希望与甲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成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向东风标致轿车最终用户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其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业务的法定资质与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甲方同意将乙方发展为甲方的二级网点,与乙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兹达成如下条款与内容: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合同内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 售后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购买 “东风标致”系列轿车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新车检查、定期保养、常规修理、质量担保及备件与附件供应等。
1.2 采购价格:系指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标准。服务价格:系指乙方向用户提供服务的价格标准,工时价格、配件价格等。
1.3 服务区域:系指甲方许可乙方售后服务的特定区域。
1.4 二级网点:系指依据本合同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服务商。
1.5 “最终用户”或者“用户”:系指以非转售为目的、用于生产经营和/或生活消费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指东风标致汽车车主。
第二条 宗旨与目的
2.1 本合同旨在确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东风标致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活动的条款与条件。
2.3 本合同项下,合同双方之间建立的为买卖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与被雇佣、合伙或者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合同双方均应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2.4 东风标致与乙方之间不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建立任何合同关系。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东风标致承担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的售后服务区域
3.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服务区域为:
乙方应当仅在上述区域内开展售后服务活动。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区域外开展售后服务活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视为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3.2 如乙方在服务区域内不能履行和开展售后服务活动时,甲方可在服务区域内发展新的二级网点,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3.3 甲方保留在服务区域内自行向任何用户提供服务指导的权利。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要求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活动给予协助的,乙方应当积极提供协助。
第四条 乙方售后服务活动的范围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范性管理文件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开展下列售后服务活动:
(1)向甲方购买东风标致系列汽车配件,并向最终用户进行安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