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33篇)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未按照国家规定队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货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的本息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_‰/日的违约金,在_____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_____%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3)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4)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到达的,超过_____小时后,以_____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7、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如果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按保价金额赔偿,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保价金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为灭失损坏的货物运费的_____倍,迟延交付的为迟延交付的货物运费的_____倍。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五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19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白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教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年____月__日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______海运费:____________至工厂内陆运价为:____________。
二、费用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