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合同(精选23篇)
第十四条 价格条款
1、乙方应配合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服务。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循甲方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抛售。
3、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原料成本致使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原因及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 账务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
(1)库存商品账
(2)销售日报账
(3)进货单据等
2、乙方的各项账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合同期。
3、乙方每月的3日前应向甲方上报一次真实的全月销售报表,以利于甲方的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他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库存商品管理
1、 为使乙方能规范商品进、销、存管理,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商品库存管理规定,且须定期向甲方报送商品进、销、存等报表。
2、 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各种报表定期核对,如发现乙方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需通知乙方改正。如有必要甲方可派督察员参与乙方商品的盘点清查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 乙方应加强有效期产品的管理,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库存商品到失效期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合同,此合同续延一年,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年度销售目标分解:
1、年度销售目标:“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全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为 万元。
2、乙方在前两个月,必须达成新成交客户300人的目标,方可取得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销权,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代理权。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
(2)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3) 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表和账簿失实、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向甲方报送;
(4) 对甲方信用形象造成重大伤害;
(5) 妨碍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正常的销售营运时;
代理的合同 篇14
甲方:北京完美之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务。
2、系统支持:甲方须具备与甲方合作业务所需的机票出票系统及在线分销系统。
3、订票服务:由乙方预订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分销系统完成。
4、结算原则:MU/FM/KN航空公司F-Y85折结算、CA/CZ航空公司F-Y90票面+5元/张结算(限制航线除外)。
5、结算服务:甲乙双方需要提供业务接口人、财务结算接口人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 账务结算
1、财务对帐:双方每天对帐,当日上午10:00前双方将之前一日的账目对账完毕,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对方,确认单作为双方每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据;
2、退票:发生退票时,应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及退票费后冲抵票款。
3、结算:甲乙双方采用T+1结算方式,每日 12点 进行款项结算。
4、结算账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开户名:北京完美之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
乙方交纳甲方 3万 元作为业务开展期间的保证金,待业务结束后退还。(暂不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出票、结算流程;
2、甲方须向乙方传递票号、PNR等信息并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乙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保证合法经营,保证合作的具体开展形式在合作期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出票的订单信息用于线
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4、若因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对于既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引发用户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责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负责协调航空公司等处理善后事宜。
7、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条款
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规范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违约时乙方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1.2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1.4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5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结算、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继续有效。
4、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对妨碍协议履行的情形消失后五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
九、协议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该争议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保证取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2、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