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商品房购销合同(精选35篇)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月
10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1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2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3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4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签订的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的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天内,由甲方向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签于______签于______
电力部门商品房购销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电力部门商品房购销合同 篇12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部门商品房购销合同 篇1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本合同共__页第__页 签订地点____签订时间__年__
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号
需 方
代表人
供 方
代表人
订货单位
邮政编码
供货单位
邮政编码
结算单位
电报挂号
结算单位
电报挂号
通讯地址
电 话
通讯地址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帐 号
结算银行
电 话
结算方式
结算期限
到站
整车
代签合同
单位代表
帐 号
收货单位
零担
记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