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样本(精选29篇)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贷款合同样本 篇6
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年。
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
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
每期计息日的的为贷款利率的,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为该贷款发放日的。
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并借记借款人账户。
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
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
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账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
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合同样本 篇7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 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地址:
电话号码:借款方:(签字)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贷款合同样本 篇8
签定地点: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现就 乙方定购汽车事宜做如下约定:
一、车辆型号、数量、规格、总金额及配置:
二、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第二日上报订单信息,35个工作日交车(若因东风商用车公司生产、提车、改码、办证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水灾、火灾、雪灾、道路运输等交货时间顺延)。
三、交货地点:此车主车(牵引车)由甲方运送到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主车、挂车在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0台车辆定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