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煤矿运输合同(通用3篇)
(4)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5)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3、技术服务的方式:
按时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2、技术服务期限: 从本合同签定开始到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为止
3、技术服务进度: 合同签定后,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检测结束后1个月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规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提供或协助借阅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有关的材料
(2) 提供本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及有关文件
(3) 提供企业的其他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使检测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按合同约定支付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笫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次评价技术服务收费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字[20__]49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与评价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确定。服务费为x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2、技术服务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检测结束后按照国家要求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有关资料属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给其他方使用。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书面报告1份,电子版一份
笫八条 双方确定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笫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国家政策调整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卫生局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