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合同书(通用33篇)
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____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四、其他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独家代理合同书 篇11
标准独家代理合同样式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XX公司 。
2、甲方就 “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答辩; □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 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 20 元,共计人民币 2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XX公司 开户行: 账户:X310001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
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代理合同书 篇12
甲方(供应商):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号码:
开户行帐号:
住所地:
乙方(零售商):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号码:
开户行帐号: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二、商品价格
1.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甲方以代理价为乙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乙方参考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三、商品要求
1.代销商品的范围为爱森西雅橄榄油(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5日通知对方。
4.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5.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书面订单或口头订单指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约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有权拒收;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退、换货要求的,甲方均应无条件退、换货。
五、货款结算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后,以实际收到的数量及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向甲方进行现金结算;(自乙方收到商品后30天内结算)。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应于五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则视为双方对结算结果无异议。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