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采购合同(精选35篇)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灯具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需货方)
乙方: (供货方)
兹由甲方向乙方订购 灯具,灯具品牌厂家为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详见下表:
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合计:
(注:此价格含货物费用、税金、运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质量保证:灯具质量保质期为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或返工。乙方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10小时内,即派相关人员达到现场及时处理故障。乙方接到甲方及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的通知,应在三天内进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其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交货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验收方式:
六、检验和索赔
1、乙方交货前对货物的规格名称、数量、质量按照合同进行全面精确的检验。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认证、监造和预验收。
2、甲方在验收货物时,甲方就货物质量、规格名称、数量按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名称、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向乙方索赔。
3、在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及使用不适当,原材料等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缺陷,甲方将请有关部门复验,并向乙方索赔。
4、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本身质量或非人为(不可抗力除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产生损失,乙方无条件全部赔偿。
七、货物包装: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专用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需方工地。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时,甲方向供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无约金;乙方逾期不交货物,超过3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资料如下:
乙方开户行:
开户行名称:
灯具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600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 ,
型号 ,规格 。
单价为人民币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 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 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
接货单位: 。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
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