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程承包合同(通用30篇)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签定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以上2、3、4、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 日内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乙方逾期不处理或不撤出的,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8、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甲方确认。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如果我公司为甲方,去掉①、⑤。)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②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具体投保内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或与被投保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项,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合同另有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图纸、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4、合同附件有: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6、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签约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
甲方(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日日
电工程承包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
范围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作为预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设备运抵现场。
(2)乙方设备到场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 %。
(3)中继款:在工程开始后两周,经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验收认可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
(4)验收合格付款: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5)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7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的预算,施工进度计划。(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
(4)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变更
8.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