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梯二手房交易合同(通用35篇)
三、 房价款: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190000.00 元(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进入交易程序后即转为购房款。
2、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自愿商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支付本协第三条规定之购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骤:
①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交¥: 10000.00 元( 壹万元整),作为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高陵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
②买卖双方把相关资料(卖方的:房产证、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交给银行,去办理相关的资料。到建设银行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再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银行放款不够,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够。
③三方(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到高陵房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把税和费的票据打印后,到过户中心把甲方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资料通过后,并开收据证明为准。由于甲方房款(¥:180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没有收到,乙方要打一个欠条并以签名画押为据,领新产权证的收件单由甲方拿到, 5个工作日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去领新房屋产权证并一起把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放款,此时乙方的欠条应交给乙方。中介人作为见证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银行会转入甲方在银行开的银行账号上。
3. 月 日以前,开始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手续,逾期责任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规定的所有证件和文件资料,责帮助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购房总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此购房交割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购房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用户卡姓名变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至此协议圆满结束。
6.居间付款方式:
买房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是房屋总成交价的3%,即¥:5700.00 元( 大写:伍仟柒佰 元整),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各付 50%,即¥: 2850元(大写: 贰仟捌佰伍拾 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 大写: 壹万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 元整)。
3.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赔中介方服务费。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理。
3在银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单。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九.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若遇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变化,以现行政策为准。
十.慎重声明,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和客户的权利以及义务,必须签字画押,否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另甲方委托人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画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带电梯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31
卖方:证件号码:
买方: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郑重申明坐落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明人: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丘权号为;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详见《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一);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元,(大写)元;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按照《沈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年月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年月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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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5、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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