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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公司股份协议书(通用32篇)

2024-06-19 22:10:09合同范本打印
代持公司股份协议书(通用32篇) 委托人(甲方):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代持股基本情况1、甲方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

  三、违约及其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1、由于甲方或者乙方有违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的投资协议或者本协议的,构成违约,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个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当经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4、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达对方方时生效。

  5、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附则

  进行本协议第一条的审计机构由甲方负责聘请,并由______方付费。

  原乙方出资人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资人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据本协议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出资人应促使乙方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在相应的表决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在甲方出资款被全部回购前,甲方仍然保有对乙方的一切权利。乙方应积极地履行回购义务。

  1、因乙方或者乙方的出资人不能积极履行回购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3、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公司股份协议书 篇4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0000万元,负债总值7000万元,资产净值3000万元;Z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5000万元,负债总值4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万元;现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4000万元。

  3.现W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1000万股计1000万元。发行股票后现W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Z公司发行股票20__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1000万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

  1992年9月5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会计事务所验证。

  公司合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

  二、企业兼并的规范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三、公司合并的方式

  如前所述,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2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同时,公司合并与不同于公司资产的收购。从法律性质上看,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资产收购的性质是资产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公司合并也不同于公司股权收购。公司合并实质上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股权收购的本质是股权的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从本质上讲,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都是买卖行为,而非公司合并的本质---公司人格的合并。

  四、公司合并的操作方法

  吸收合并是最常见的合并类型。在吸收合并中,被兼并的公司将消灭。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股权和公司的人格。公司的消灭最终表现为公司人格的消灭,而在公司人格消灭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而无论资产转移还是股权转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对价一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份,这样,在逻辑上,就可以划分出两类四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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