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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分析(精选3篇)

2024-03-15 21:46:19合同范本打印
担保业务分析(精选3篇) 担保业务风险分析:一、借款人背景分析二、经营实体经营状况分析三、合作记录与收益分析●合作记录(借款人及关联企业、个人与我公司合作记录)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业务品种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担保起止日期(YYYY-MM-DD)保费收....

  七、乙方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开具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八、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十、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如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未将其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承诺其业务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后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免税业务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双方有意向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开展业务合作协议续签后评估,后评估考核期为考核启动前9个自然月。

  十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发展情况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对业务上线未满1年的合作业务,后评估中不对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保证金

  一、为保证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用于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每个应用的保证金采取如下收取方式: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自签署合作协议之日算起,第1年免除保证金;第2年开始,如合作业务的单月所得结算收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则乙方须一次性缴纳1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二)被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的。

  (三)由于合作伙伴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四)因乙方违反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关要求,或者在协议期内出现重大经营亏损而无法正常运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私自篡改变更业务内容、业务开展频次、业务开展时间,或者项目合作期间将项目合作信息透露给竞争对手,对甲方或甲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

  (五)发生泄露用户资料、通讯信息诈骗、涉恐涉暴、淫秽色情违法有害信息传播风险等违约事件。

  (六)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或者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大规模用户投诉,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

  (七)发生特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

  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来保障甲方合法权益。对未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失的,双方在结束合作后,由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二、乙方在退出业务合作时,需配合甲方解决因退出带来的客户服务、业务延续等问题,如有用户投诉未处理完成、欠费未结算等遗留问题,需妥善解决。同时,乙方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服务的通知,告知客户后续服务安排,并继续配合甲方做好后续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工作。

  三、对于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到期后 个月内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客户安抚和处置等工作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二、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除为正常履行本协议下义务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3 】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四、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若乙方在业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务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客户的利益,或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的,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索赔、纠纷、仲裁、诉讼及承担解决该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六、合作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终止合作的,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乙方未经同意擅自退出的,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主动退出造成甲方或客户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

  七、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强制退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

  (一)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二)被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至另一方的联系地址。

  二、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一)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二)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以接收人所在地快递公司送达特快专递之日视为送达;

  (三)以传真发送的通知,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时间视为送达。

  三、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第1页,一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四、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由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三、如果双方 30 日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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