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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贷协议(精选18篇)

2024-04-10 20:00:09合同范本打印
担保借贷协议(精选18篇) 编号: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 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 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抵 押 物 清 单

  单位:平方米,元

  房 产 抵 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产1

  房产2

  房地产权证号1

  房地产权证号2

  土地产权证号3

  汽 车 抵 押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购车价款

  机动车登记

  证书编号

  质 物 清 单

  单位:元,%

  质物名称

  编号或账号

  质物价值

  备 注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担保人(签字):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质押担保人(签字): 质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借贷协议 篇13

  合同编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黄骅市兴业模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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