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合同(通用24篇)
第六条 邮件安全相关规定
1. 邮政代办所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2.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代办人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3. 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邮政代办所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5.邮政代办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类产品,应引导用户到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6.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7. 邮政代办人员在接收邮件(袋)签收后,必须妥善保管,安全携带,否则;造成的邮件在存储、运输、投递途中丢失、损毁、延误、水湿、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办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营收款的结算和交纳方式
乙方应依照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上交全部营收款。少收或欠费部分由乙方自己补齐,解缴款的频次和时限规定为 当日。
第八条 代办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计酬标准”:
(1)国内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国际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专递按收入的10%支付;
(3)汇款按汇费收入的10%支付;
(4)报刊收订按当月流转额的3%支付。
(5)代收移动、联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0.7%支付,代收电信话费按代收金额1.75%支付,代收铁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2.1%支付。
(6)电费按0.35元/笔支付、水费按0.13元/笔支付。
(7)代售昆广网络续费卡按销售金额的1%支付;
(8)代售体育彩票按销售金额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销售金额的0.25%;
(10)机票按窗口出票数量核发代办费:2元/张;
(11) 集邮:邮品销售按销售金额的5%支付。
__年市公司对电商业务的'支撑政策发生变化,以市公司新政策为准。
二、未经审批,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变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缴全部款项后,甲方支付乙方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一个月的代办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从第二月起的代办费于当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支付代办费的,应从延迟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办手续费金额承担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代办费的1.5%。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业务营收款项;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补齐,甲方不予核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营收款,乙方应按时延迟缴纳部份天数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扣减乙方的代办保证金,扣减代办业务,如仍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邮政营业服务标准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用户投诉3次有理由投诉,查证属实的;
2、乙方代办人员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邮件;
3、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确定的代办邮政业务范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4、乙方不执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费,引起投诉的。降低服务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邮政公物丢失、损毁、被盗,造成邮件积压、阻断通信,给甲方和邮政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营业款,累计时间达7天或金额达¥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管理,故意阻挠甲方检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藏匿重要单据凭证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协议,未提前告之甲方,临时终止邮政营投服务的,可扣减代办保证金 或代办手续费,直至解除合同终止协议。
9、出现上述八种情形中两种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上述违约情况单方解除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或者迟延支付代办费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红头文件,方能行使本单方解除权。
4.如无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在选定接办单位(人)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乙方应继续做好邮政服务工作,不得中断。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费及食宿交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与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定,在通知并送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办合同 篇21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县(区)邮电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群众,做好农村的信、报邮递工作,提高投递质量,经甲乙方双方协议,特签订本邮递代办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邮递业务与范围:
1.收订邮递范围内的报刊;
2.开取邮路上的信箱,投递邮路上的邮件;
3.收取各种邮电资费;
4.投递班次:每周六班,节、假日休息;
5.投递深度:各种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通知单、电报、报刊等按址投递到户,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或签收手续。
6.投递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指导乙方办理第一项规定的各种业务。
2.对乙方进行日常业务辅导和检查、考核。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付给乙方报酬。
4.按时发放邮件,接收乙方归班交班的信件、票款等,迅速办理签收手续。
5.按正式工的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乙方邮政专用工具:如绿色车袋,甩袋,背包,安全包,雨布,雨衣,雨裤,雨鞋,到期交旧换新。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的投递班期和深度,投递和交接各种邮件、报刊、保质保量地按址投递到户。
2.按照甲方的业务规章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做好甲方规定的各种原始记录,接受甲方的业务领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会议。
3.严格保守通信秘密,执行通信纪律和劳动纪律,保证邮件、报刊、票款不丢失,不短少,不毁损,不贪污挪用公款,不缩短邮路,不将邮件、报刊带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