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物资采购合同(精选30篇)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乙方延期交货期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执行有利于甲方的价格。
5、其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1、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必须明确选择。
2、在选择法院时请注意,选择我方法人注册地人民法院。
3、如果是局资质或其他公司资质中标项目,建议约定第1种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报告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年月日:
常用物资采购合同 篇12
甲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品名、数量、价款。
品 名 :关东大嫂
规 格 :四盒装(黑木耳、松籽、榛子、核桃仁)
数 量 :210盒
单 价 :140.00
金 额 : 大写 ¥:
二、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粘贴指定LOGO字样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定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剩 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同时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中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户:x2910920x520x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同志街支行
四、供货方必须取得收货方数量、质量双签字的有效单据
五、交货方式:送货
交货时间:20xx年7月16日
交货地点:长春香格里拉大酒店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后开始生产,如甲方中途改动设计,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期。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项条款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用物资采购合同 篇13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真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商品种类与价格
1、采购商品种类:。具体采购商品以甲方采购清单为准。
2、采购商品价格:乙方应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同时不高于本市同等规模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商品的价格向甲方供应商品。具体价格确定方式为。
A、每月1日确定价格,当月不做调整。
B、每月1日确定价格,如当月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的,双方调整结算价格。
C、于甲方每次采购时确定。
3、属甲方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如出现货源紧缺,价格大幅浮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双方事先约定依样品订货的,或双方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乙方所供货品应与样品或约定相符。
二、商品质量
1、乙方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2、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乙方应于甲方采购时向甲方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或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所供应商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5/6。
4、甲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政府部门按规定进行的涉及乙方所供商品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为:如商品质量经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双方各担50%;商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的对甲方
5、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下列商品(产品),违反本项约定,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1)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2)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腐败变质的;
(4)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超过保质期的;
(6)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7)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
三、送货及验收
1、甲方采购商品金额达到______元以上的,乙方免费送货。交货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路江苏大厦B座5楼、7楼。
2、如乙方送货,乙方应将甲方采购清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如有)送至交货地点。如有断货、缺货情况,乙方应于甲方订货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采购品种。
3、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
4、甲方对乙方供应商品验收后,相关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退换货
1、甲方需要退货换货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对于存在保质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尚存1/6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2、因乙方所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换货。
五、对帐结算与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货到天。
2、双方约定每月对账时间为15—25日。乙方应于对账时间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结算凭证,核算上月应结货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