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人事务委托合同(精选3篇)
城乡个人事务委托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按科目付出数支付。并按移交程序进行运作。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一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苏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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