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专柜承包合同(通用3篇)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租营场地(柜台)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商场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长______米,宽______米)的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
第二条:
(一)、本合同签订,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首期保底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保障乙方全面落实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合同期满后,若双方续签合同,乙方须在一周内撤场,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全面履行合同,甲方应如数无息退还或直接抵乙方所欠款项。因乙方原因无故停业,每停业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损失500元/天(伍佰元/天)。
(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时自愿无偿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开业赞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该款做为乙方对甲方为本商场开业所支付的媒体推介、经营环境改善等费用的分担,并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元)。
(四)、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提成,乙方保底提成额为每月元。
(五)、甲方每月收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人,合计________元/月,卫生费________元/月
(六)、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其中电费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元),水费:(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元),或者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一)、属甲方统一收银的专柜,乙方不得私自收银和截留货款,私自打折或将业务转移至场外进行交易。一经发现私自交易额的10倍收取甲方损失的违约金。所罚款金额甲方可直接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同乙方的结算以现金或支票结算,每_____天结算一次,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到场结算的顺延到下月结算时间方可结算支付。
(二)、乙方自行收银的每月1—5日为交租期限,逾期未交的,每天按租金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天未把所欠租金交清,即作为乙方中途自动解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押金不予退回,并追回乙方所欠款项。
第四条:
(一)、乙方所经营商品在质量、计量、销售后服务方面应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商品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包修,若造成消费者或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现场处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同类新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的价格,甲方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乙方所销售商品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价格时,影响到本商场利益,甲方有权追补差价,并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五条:
(一)、商品质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商品,不搞虚假宣传,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或被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争议,以维护乙方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方的商誉,相应的赔偿费用、处罚费用及所需相关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条款费用、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其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且尚未解决或持有争议的,甲方有权延期结付货款。
第六条:
(一)、乙方陈列在专柜内的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乙方进货、退换货需由乙方指定人员开单,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值班经理签字确认,并开具放行条由安检人员检查后,依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约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第七条:
(一)、乙方为了推销商品,应派具备商品知识、服务技能之导购人员_______名,常驻于乙方专柜内,其派人员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取得甲方发放的上岗证后,方可挂证上岗。乙方所聘派驻人员,应事先将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劳动合同原件送交甲方审核后备案,并按甲方规定统一着装,未向甲方备案的人员,不得在营业内从事经营及销售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导购人员。乙方解雇员工应同时告知甲方,如未告知甲方,该员工的行为仍视为乙方的行为。保证其所聘导购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其严格管理及对其行为负责。乙方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办理社保手续。因专柜导购员引起的劳动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拖欠所聘导购员的劳动报酬,不另行书面通告。
(二)、乙方所聘导购人员数一经甲方核定,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乙方同意负责所聘导购人员之工资、社保费、伙食费、制服费、人员培训等费用。
(三)、乙方导购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强迫交易,如有违规行为,愿接受甲方处罚。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导购人员,因乙方导购人员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
(六)、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安排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及其它未经甲方许可的场所增加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消防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并无条件为此提供方便。
第九条:
(一)、除甲乙双方协定外,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暂停营业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间乙方免交有交费用。
(二)、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乙方负责自有专柜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标准应符合四方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须于________天内提供规范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批准之日起,甲方提供装修期,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装修方案或完成装修的,甲方以1000元/日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的甲方营业损失及其相关费用。装修结束日为甲方商场开业前一星期。
(三)、乙方在装修中新增照明及其它用电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由甲方工程部安装。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拉电、并经甲方根据用电负荷核定后,才可按甲方标准的功率安装,加装的电费由乙方承担,此款随同每月水电综合管理费一同交付。
(四)、在合作经营场地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在合作经营场地内私自制作和张贴广告、宣传物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确有需要,需向甲方企划部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乙方投入的装修,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的固定部分,无论双方合作中途合同期满,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替换或合同终止时撤走,若乙方欠缴甲方应收款,甲方有权置留乙方在营业场地内所有财产,直接折扣抵偿或变卖抵偿,有余额的退还乙方,不足抵偿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因留置并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在距离商场500米范围内设同品牌专柜,应书面知会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同意后方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二)、乙方对所设专柜所有物品及自费装潢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三)、乙方使用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异常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否则,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导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设备,以及商场其他专柜的设备及财务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