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屋买卖事合同书(通用3篇)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_________。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 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2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5%~2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某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于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市屋买卖事合同书 篇3
签订地点:
供方:
因工程施工需要,需方向供方购买数控钢筋加工设备(以下简称本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设备签订购销合同如下:
一、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1. 本合同总价包含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资料费、装车费、由供方工厂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和整机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该工程为安装调试合格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交付使用,交钥匙工程。
二、 包装
1. 供方应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方法包装货物,使货物便于装卸、运输,以防货物在运往交货地点期间受损变坏。
2. 包装标记和包件内外随包文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 交货期
1. 款到帐后10天内交付。
2. 因需方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 交货地点:
五、 运输
1. 供方负责将所供设备运输至需方指定的安装地点,运费由供方负责。
2. 设备在需方指定的安装地点的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 供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书等。
六、 验收
1. 需方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设备生产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检查,供方应为需方的检查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2. 设备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试验。关键性试验需有需方相关人员参加。
3. 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试验满足供需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参见合同附件),视为最终验收合格。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由供、需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经验收合格。
4. 需方的验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七、 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付总货款的30%做为定金,货到付总货款的65%后卸车,调试完后付95%一年保修期后一次性付清。
八、 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
1. 本合同约定设备按供需双方通过的各项设备技术标准(合同附件)设计制造;供方在制造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2. 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于正常磨损而损坏的零件和由于人为的不正确操作损坏的零件)。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的原因造成故障,供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供方负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供方统一处理;如经供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需方无法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超过质保期后,供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服务并合理收费。
九、 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
1. 供方必须对需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内容。
2. 如因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现场正常施工,供方须在48小时内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调试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经双方技术部门鉴定)承担。
3. 每台设备供方需提供设备说明书、设备出产合格证明书。
十、 违约责任
1. 由于供方制造质量的原因造成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致使本设备无法投入使用,需方有权选择拒收本设备。如在工厂内因工期或制造质量原因造成需方拒收本设备,供方应赔需方两倍合同定金并且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其他经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1. 供方保证需方使用供方提供的货物不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供方承担(供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供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