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场地出租协议书(精选35篇)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
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第十五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从事经营场地出租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场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场地)位置和面积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街101号×大厦b座六层,使用面积为2700平方米。
1.2具体的租赁区域详见附件1:房屋(场地)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
所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为文化娱乐(酒城).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免租金期限
3.1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2免租金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租金和定金
4.1租金的确定适用逐年递增的办法确定。其中,第1—________年为人民币2元/平方米/天,月租金总额为162,000元,三个月租金总额为486,000元,年租金总额为1,944,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第3—________年,每天每平方米2.7元,第11—________年按经营情况租金另定。
上述一个月按3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上述租金中不含水、电、空调、供暖、垃圾处理等费用。
4.2乙方于签署合同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4.3免租期结束后,定金同时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或商场的有关制度在乙方经营期间违反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____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予以返还。
4.4每3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除第一期租金按本条4.5执行外,以后每期的租金应提前30天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4.5第一期租金的交纳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前____日内支付。
第五条:续租优先权及转租
5.1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在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场地)
第六条:其他费用
6.1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2乙方装修和改建以及专用和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甲方负责安装水、电、天然气表,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的标准按北京市的规定价格执行,空调费按实际使用电表数字计算。
6.4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负。
6.5甲方协助乙方申请有线电视、通信、宽带的开通,有关开户和使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6应由房屋(场地)产权方交纳的有关房屋(场地)本身的费用与土地使用费用、能源费等,以及房屋(场地)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工程改造引起的房屋(场地)主体结构变化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