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告承揽合同书(通用30篇)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6.1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委托方: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6.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城市广告承揽合同书 篇25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广告承揽合同书 篇26
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
单 价
数 量
金额(元)
备 注
设 计、制 作 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城市广告承揽合同书 篇2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 部门牌、形象墙、门牌号、公司门口标志 交与甲方设计与制作。结合制作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名称: 部门牌、形象墙、门牌号、公司门口志
2、广告内容: 总经理室、副经理室、经理室、财务室(附图纸)
3、规格或材料: 总经理室、副经理室、财务室规格:(20cm*35cm) 经理室规格:(25cm*30cm) 材料:
4、其他要求: 无
5、签订合同本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前制作完工,遇特殊原因延期。
二、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乙方须交付报价单总额50%的定金。设计制作完成后,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将全款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2、执行合同中发生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附则
1、如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顺延工期。
2、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名生效之日起,至结清全部款项止。
4、甲乙双方如遇其他事项另行商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城市广告承揽合同书 篇28
委托方:
承揽方: 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
1.2 制作地点: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 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 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2 ‰,偿付违约金。